Sunday, December 28, 2014

以房养房做投资

陈小姐、今年25岁。每个月的薪水扣除开销,大概可以储存1千800令吉,以下是她个人的投资与財產:
1)组屋1:於2012年购买,价值5万5千令吉,每个月供331令吉、供期20年,已偿还3万2千令吉的贷款,还剩下2万3千令吉。这组屋现在出租给別人,每个月扣除所有费用,可得收入430令吉。
2)公寓1:於2013年购买,价值37万令吉,与哥哥联名购买。每个月一人供700令吉、分期付款为1千400令吉,供期40年。
3)组屋2:於2014年购买,价值6万5千令吉,每个月供322令吉、供期20年,贷款4万5千令吉,同组屋1一样,现在出租,每个月扣除所有费用,可得收入430令吉。
4)目前定期存款:4万令吉问题:1)请问我应该先把组屋1供完吗?我的想法是把组屋1和组屋2供完,以便能用租金来供公寓1,这样的安排正確吗?
2)组屋1和公寓1,那个是比较好的投资?组屋是用来出租的,公寓是在吉隆坡,比较有潜能增值,本身也在吉隆坡工作,能住在该公寓。
3)我在银行应储存多少的现金,以备不时之需,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妥善?如果是1万令吉的话,剩下的3万令吉可以用来偿还房屋贷款、还是作为其他投资?
答:財务规划师李文畅说,金融专家说过:“一个人要变得富有,一定要涉及两个市场,一是股市、另一是產业市场。”
畅销书《富爸爸、穷爸爸》作者罗柏清崎则说:“我偏好投资產业。”
罗柏清崎偏好產业是因为每当他物色到一笔好的交易,每月他都能从中获得凈现金收入,最重要的是,他们从事產业投资可拥有很大的財务杠扞,只需付首期屋款即可获得抵押贷款,以从事数项庞大的投资。
另一名基金经理彼得林兹认为:第一项买入的自用房地產,是一项非常好的投资,因为:进可攻、退可守。
若这项產业在日后价格上扬,可以套利出售、赚取差价;若买入后屋价停滯不前,则可自用,就当作是交房租。
首项產业须“自用”
从彼得林兹的一番话不难看出,他的见解是:第一项买入的產业必须是“自用”的房地產,假如纯粹是投资,则另当別论。
自用的重点是自己用得上的,即地点靠近工作的地方、或是目前居住的地点,才算符合条件。
以上这段文字,摘录自李文畅著书《钱、原来是这样赚!》。
李文畅说,陈小姐信中提及的公寓1,地点位於吉隆坡,本身也在吉隆坡工作,这是一个可以保留的房產单位,只是这不是独资拥有的產业,日后若两人个別成家,可能需要对產业的拥有权做出安排与调整。
目前陈小姐名下的產业有三间(全资或半资拥有),来信没有提及每月的开销,假如要动用定期存款的储蓄,至少要保留相等於6个月开销的资金,作为急用准备金。
在计算拥有相当於6个月开销的准备金后,陈小姐或可探討是否要还清其中一间组屋的贷款,如果贷款利息比存款利息高出许多,而且已过了银行的锁定期,其实可以考虑偿还其中一间组屋的贷款,这样每月的租金收入会比较可观。
若组屋增值可脱售
不过,根据一般规则,租金收入是要报税的,如果没有做到这点,万一税务官员找上门来,麻烦就大了,如果组屋增值,脱售程序不会麻烦,而且可以转换名字,也可以考虑脱售,套现了用来减少公寓1的贷款额。

虽然目前每月的產业贷款分期付款不多,(因为与哥哥联名合供,一人供700令吉),可是,贷款分期长达40年,產业贷款利上加利,在复利的基础上,供期太长的產业贷款,利息开销可以是相当大笔的资金,严格来说並不符合投资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