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5, 2014

购逾4屋者将查税收动机 发展商14天内须呈资料

国家房屋发展局发言人指出,任何售出4间或以上房屋单位予单一购屋者或公司的房屋发展商,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14天内,向隶属房政部的建筑管制处呈报有关购屋者的名字。
加强房地产业透明度
发言人说,任何没有遵守有关规定的发展商,将面对法律行动。
“被判处有罪者,将面对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的徒刑,或两者兼施。”
《太阳报》引述国家房屋发展局发言人的谈话指出,房政部相信该项在今年5月中旬实施的新打房政策,有助改善房地产业的透明度,以及协助稳定屋价。
发言人说,为加强房地产业的透明度,所有发展商都必须详细列明售价的细节,包括优惠商品、额外服务及付款方式等。
“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购屋者不愿接受优惠商品,则发展商必须从屋价中,扣除相等于有关商品价值的数额。”
研究如何对付投机者
稍早前,一名国家房屋局官员指出,当局在接获发展商提呈的购屋者名字后,即会向内陆税收局查询购屋者的资料,以及展开鉴定购屋者购屋动机的工作。
“如果购屋者被确认是投机者,我们就会研究应采取什么行动。”
该官员指出,投资者在购买产业后,一般都会长期持有或租赁,至于投机者,则是会在短时间内出售套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