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29, 2014

土著单位开放申请须州政府批准

有关永久地契,地契文件出现进行交易前、须经过州政府批准的以下字眼:Tanah ini tidak dibenarkan dipindah milik atau dipajak dengan apacara sekali pun kecuali setelah mendapat kebenaran bertulis daripada pihak Berkuasa Negeri Sekatan Kepentingan.其中一些读者表示,他们的產业是发展商已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。
此外,在偿还房屋贷款、赎回地契后,土地局发出的地契有这样的字眼“Hakmilik Sementara”,这又表示甚么?
答:在雪兰莪州一些地区的住宅產业,虽然是永久地契,地契文件存在的一些字眼,导致业主准备进行交易之前,必须寻求州政府的批准。
这些產业,其中一些是发展商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,行內人士指出,当局在一些產业、特別是已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,加入欲进行交易之前,必须寻求州政府批准的字眼,主要用意是减少市场在住宅產业进行投机。
至於地契文件显示“HakmilikSementara”这2个字,主要是土地局本身还未进行测量,土地局基於那是发展商自己测量师的测量,是仍未获確认的最终尺寸,因此,发出的地契有“Hakmilik Sementara”这2个字。
在英文,“Hakmilik Sementara”就是“Qualified Title”,这份地契文件可以用来申请房屋贷款、进行產业买卖等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