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16, 2014

公寓须依法管理

署名无奈人的读者,目前居住在吉隆坡的一所公寓,该公寓的屋龄已经20年,发展商於2011年宣佈破產,並由报穷局接手,新的联合管理机构已在去年7月成立。
1.公寓至今仍未有分层地契,这是永久地契產业,听说前发展商管理层曾经提出,但被拒绝、不清楚是甚么原因。
请问屋主如何自救?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吗?以目前的情况,是否很难处理?公寓已超过10年,发展商也已经清盘,据说只有4间银行愿意提供贷款,买卖/融资都很麻烦,是否只能等联合管理机构去处理问题?
2.一直以来存在的屋主不缴付管理费的问题,如今是否有新的法令可以对付他们?他们之中有些完全不理会,大约有20多人甚至拖欠达2万至5万令吉,每月平均管理费150令吉、每平方尺13仙,总共450户,大约20%未缴付,总积欠达50万令吉。
他们甚至表明不会付还之前欠下的数千至数万令吉管理费,並且说新的联合管理机构没权利收,以此理由省下一大笔数目,是否正確?如何处理?(前发展商管理层也不愿配合交出全盘账目,实在伤脑筋)
3.两次的年度大会,都只有大约100户出席,请问我们投票表决关於公寓相关事项的决定是否成立?有规定达多少巴仙人数才能成立吗?(否则永远也不能做决定,因有找麻烦者一直质疑开会的决定)
4.我现在的车位,已被前发展商管理层於2006年“重新安排”,换了位置,我该如何处理?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,有收费吗?我原本的车位现在有人使用,他也不愿“搬走”。
我的租户也停在另一个被“安排”好的车位。(至今虽然大家都相安无事,或者是怕事惹麻烦),只是我还是认为应该以合约为准,避免以后的买卖衍生问题。
根据买卖合约,我的车位號码是3號,“新”车位却是9號,许多业主车位都被调换,几乎是“大风吹”,可能是故意安排,以让车位更靠近住家,或是涉及利益也不清楚。
5.停车场有8辆已证明是遗失的车子,全部零件已被解体,只剩车架残骸,严重生銹、非常不雅观。联合管理机构有向警局、陆路交通局、吉隆坡市政局等方面投报,但他们完全没有採取任何行动,我们该怎么办?
一次过提太多问题了,但真的期望你们能够提供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,或是寻求协助的管道,以儘快解决这些问题。
发展商破產
可向接管公司瞭解分层地契进度
答:无奈人读者面对的问题,確实是许多共管公寓业主不时面对的,这些问题经常困扰他们,甚至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。
这位读者的问题主要是:目前居住的公寓单位仍未有分层地契、发展商已经清盘,以及一些公寓业主拖欠管理与维修费。
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公寓未有分层地契,发展商却已宣告破產,要办理分层地契確实比较麻烦,一家公司清盘后,其资產由官方財產托管人接管,最好是向接管公司瞭解分层地契的处理进度。
分层地契的转移是由发展商负责申请,业主本身不能自行提出,发展商清盘后,由接管公司接手处理未完成的事务。
关於公寓一些业主拖欠管理与维修费的问题,他们可能不明白,拖欠管理与维修费,最终还是需要连本带利一併偿还,更何况公寓尚未有分层地契,等到办理分层地契的转移手续时,一样需要偿还,才获得发展商、或其接管公司签批有关的文件。
立法对付拖欠管理与维修费业主
政府实行2007年大厦与共管產业(维修与管理)修订条例,目的是加强分层產业的管理,辅助1985年分层地契產业法令不足的地方。
2007年大厦与共管產业(维修与管理)修订条例在实行5年后,有关方面发现仍有不足之处,包括分层產业的管理未显著改善,催生2013年新分层產业管理法令。
该项法令於2012年获得国会批准,新的2013年分层產业管理法令,主要是2007年大厦与公共產业管理法令、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的结合体,新法令旨在改善高楼管理单位面对的问题,包括业主拖欠管理费將面对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3年监禁的惩罚。
由於公寓仍未有分层地契,发展商管理公司调换业主的车位秩序,业主可以翻阅他们与发展商签署的买卖合约,是否存在发展商拥有调换车位的绝对权利?

来信提及停车场有8辆来歷不明的车子,是公寓停车场吗?如果是,这就有些令人不解了;假如向警局、陆路交通局、吉隆坡市政局等方面投报都没有下文,不妨考虑向各语文报章的热线版投诉,尝试看是否会有作用。